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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安巷

坐汽车后排 “流动”打鸟

检察机关“双责同追”

  通讯员 郭晓 祝昭霞 

  本报讯 “我只是闲着没事干,随手打了一只鸟玩玩,没想到要被判刑。”面对检察官,江某某懊悔不已。

  近日,由常山县检察院提起的江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常山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江某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承担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1年10月,江某某在朋友家玩时看到一把气枪,便借枪回家调试。11月4日下午,江某某带着调试好的气枪出发。他让一个朋友开车,自己则坐在汽车后排,时不时从车窗缝里伸出气枪打鸟,打几枪就换个地方,最后在金川街道胡家淤村中淤路段猎得鸟儿1只。江某某把猎获物捡到车上不久,就被民警抓获。

  经鉴定,江某某非法捕猎的鸟类为珠颈斑鸠,是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所用枪支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且具有致伤力。

  由于江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用气枪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检察机关同时对江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民事责任“双责同追”。

  江某某有多次犯罪前科,但考虑本次犯罪情节较轻,真诚悔罪又自愿认罪认罚,村干部和家人也愿意协助监管,检察机关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综合考量后提出了对江某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

  “我要和家人朋友一起参与保护野生动物……”江某某在法庭上幡然悔悟,并当庭宣读承诺书。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8 坐汽车后排 “流动”打鸟 2022-06-13 2 2022年06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