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2年6月13日
(2022)浙0304民初1480号 温州市卓佳鞋业有限公司:原告谢平与被告温州市卓佳鞋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浙0304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温州市卓佳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谢平1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650元(已由原告谢平垫付),均由被告温州市卓佳鞋业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04民初7503号 谢辉: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百汇快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谢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4民初7503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04民初9441号 周云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周云贵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4民初9441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2)浙0681民初5033号 张波:本院受理原告汪信萍与被告张波合同纠纷一案,现定于2022年8月29日9:00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诸暨市人民法院
(2022)浙0481民初3142号 戚怡芸: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宁市新天诺皮革有限公司与被告戚怡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9449.3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89449.3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诉前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18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481破19号 根据债权人海宁恒丰布艺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5月21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海宁圣嘉奴皮革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5日指定浙江同新律师事务所为海宁圣嘉奴皮革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海宁圣嘉奴皮革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7月15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同新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景雅路765号金凤凰大厦11楼;联系电话:13600558350;联系人:王律师)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海宁圣嘉奴皮草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公司权证照、财务账册、凭证和重要合同文书、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相关资料和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7月22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2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以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债权人可与管理人确认参加会议的方式,线上和线下参加债权人会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503民初1847号 陈金宝:本院受理的原告苏文勤与被告陈金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以3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1月5日为179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诉讼须知、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22)浙0503民初1832号 沈茂荣:本院受理的原告邹小芬与被告沈茂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由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36500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诉讼须知、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18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22)浙0503民初692号 颜明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双林三济桥服装整理加工厂与被告颜明明的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颜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州双林三济桥服装整理加工厂加工款4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1560元,由被告颜明明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22)浙0503民初1849号 邱文佳:本院受理的原告苏王星与被告邱文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不当得利2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上述款项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12月26日起算至款清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2500元;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诉讼须知、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22)浙0503民初1804号 谈平锋:本院受理的原告钱洪泉与被告谈平锋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谈平锋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32000元,利息640元及律师代理费2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诉讼须知、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2年8月1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执行听证室)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22)浙0503民初1825号 陈建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悦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被告陈建华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立即归还欠款29783元(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1.5倍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计算至欠款还清日止);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诉讼须知、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2年8月19日09时00分在双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22)浙0782民初4393号 陈金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金继有与被告陈金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浙0782民初4393号民事裁定书。主文如下:准许原告金继有撤诉。案件受理费353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23民初760号 金华市念家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宏亮与被告金华市念家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依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23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被告金华市念家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李宏亮15000元。案件受理费17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825元,由被告金华市念家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武义县人民法院(2022)浙0784民初2754号 鲁宇田、黄小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射雕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告鲁宇田、黄小华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鲁宇田立即向原告浙江射雕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缴纳出资99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1年11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黄小华立即向原告浙江射雕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缴纳出资1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1年11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9时整,开庭地点在本院第5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相关应诉材料请前往法院513办公室领取。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26民初872号 叶必建:本院受理原告于快、于茹与被告叶必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44600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至实际归还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26民初872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2022)浙0726民初1732号 于凤仙、楼伟祥:本院受理原告于锡康诉被告于凤仙、楼伟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2022)浙0726民初1732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并定于2022年8月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2022)浙0726民初1398号 潘文正:本院受理原告潘爱珍、阮春兰与被告潘文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并定于2022年8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审判员应秀萍独任审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