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火眼金睛 从贩毒案揪出“自洗钱”
通讯员 陈媛媛 汪伦举
本报讯 近日,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对一起涉毒“自洗钱”案提起公诉。据悉,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绍兴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自洗钱”案件。
2021年年初,饶某非法购入甲基苯丙胺(冰毒),伙同张某、庄某等4人,经章某、刘某某介绍,将毒品贩卖给多名吸毒人员。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其中一笔毒资流经多个微信账户,可能存在“自洗钱”犯罪线索。
之后,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完善了涉洗钱犯罪证据链条。经查明,在一次毒品交易后,张某将其收到的毒资转给庄某,庄某在饶某的指示下,将这笔毒资分别转给不知情的刘某、杨某,欲借他人账户“洗白”毒资。
据此,检察院在原本移送审查起诉的贩卖毒品罪的基础上,追加指控饶某、庄某涉嫌洗钱罪。
近日,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对饶某、庄某提起公诉,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张某、章某、刘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