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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账户进出数十万元 却不履行生效裁判

两“老赖”被判刑

  通讯员 海萱 

  本报讯 明明账户有大量资金流入,却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日前,海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两起拒执罪案件。

  蒋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蒋某应支付吴某货款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蒋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宁法院执行立案后,向蒋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文书,要求蒋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申报财产状况。

  2021年8月,因蒋某拒不申报,海宁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随后,法院又向蒋某送达责令交付财物通知书,责令蒋某将其名下的汽车移交法院,但蒋某一直未移交。

  经查明,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蒋某使用的微信及支付宝账户流入资金至少30万余元,上述财产蒋某未向法院申报,也未用于履行涉案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今年3月,蒋某支付执行款12万元。吴某收到该执行款后,承诺放弃剩余款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意作结案处理。虽然执行已经结案,但蒋某此前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海宁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归案后,被告人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

  就在同一天,杨某也因拒执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艾某诉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海宁法院2020年6月依法作出判决,杨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艾某借款17万元。由于杨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9月,法院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要求杨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杨某拒不申报,于是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

  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杨某控制使用的微信账户收入24万余元、支付宝账户收入7万余元。上述31万余元杨某均未向法院申报,也未用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案发后和审理过程中,杨某支付了艾某部分执行款项,并就其余执行款项与艾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海宁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8个月。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账户进出数十万元 却不履行生效裁判 2022-06-15 2 2022年06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