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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龚红星(身份证:330725196807144312)与龚静安(身份证:330725196412254314)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截至2022年6月10日,龚红星将对毛兴东(身份证:330725197412205437)、蒋健娟的债权【案号:(2015)金义商初字第4917号】本息合计3139278.45元和债权【案号:(2018)浙0782民初11814号】中部分本息合计9231352.1元转让给龚静安。

  现公告通知毛兴东、蒋健娟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毛兴东、蒋健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龚静安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龚红星

  龚静安

  2022年6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2-06-15 2 2022年06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