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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全职妈妈离婚后没地方住?

“居住权”了解一下

  通讯员 周琳怡 

  本报讯 离婚后分不到房产,还能继续居住在原来的房屋吗?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制度,让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问题有了新的处理方式。近日,文成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1年,程某与陈某相识,第二年两人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妻子陈某成为全职太太,打理家事;丈夫程某则在外工作,挣钱养家。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女儿尚未成年。

  2018年,丈夫程某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被文成法院依法驳回。2021年,程某再次诉至文成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

  此时的妻子陈某,不仅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还身患癌症。如果离婚,她该何去何从?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未成年子女由被告陈某抚养至能独立生活时止,原告程某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150000元;被告陈某对原告程某名下房产享有居住权,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上述案例中,原、被告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原告享有房产的所有权,被告不再是所有人。一般而言,被告无权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原告也无义务提供房屋供被告居住。但经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同意被告终身居住使用该房屋,实际上是为该房屋设立了居住权。被告去世后,居住权消灭,原告作为房屋所有人有权收回房屋。

  该案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制度,兼顾原、被告双方的经济条件,被告抚养小孩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较好地保障了双方当事人以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全职妈妈离婚后没地方住? 2022-06-16 2 2022年06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