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获刑加赔偿
通讯员 银秋华
本报讯 从他人处购来公民个人信息,再加价出售。近日,“中间商”胡某因此获刑并被判赔偿。
2021年3月,失业的胡某在浏览某境外软件时,发现“生财之道”:买卖个人网购交易信息。自认为看到“商机”的胡某决定从他人处购买这些信息再加价出售,此后在该境外软件做起信息买卖“中间商”。短短4个月,胡某加工、买卖个人信息200余万条。
由于胡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新昌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随即展开调查,经对相关证据再次审查,依法增加认定胡某非法获益12万余元。
近日,法院对胡某侵犯公民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金21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