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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情侣为一枚钻戒对簿公堂

法院判了之后,法官特意写了一段寄语提醒恋人们

  通讯员 鹿萱 本报记者 余春红 

  这是一场关于一枚钻戒的官司。日前,随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诉请退还钻戒案作出二审判决,最终起诉女方要求退还钻戒的男生输了官司。

  2020年底,29岁的温州男生小文(化名)与28岁的女生小袁(化名)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情人节过后不久,两人便分手了。

  但这段恋爱关系却没有就此画上句号。

  2021年7月,小文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小袁,诉请小袁退还一枚钻戒。小文称,2021年1月他通过微信向某微商转账10000元,作为购买对戒和钻戒的定金。2月17日,他向商家转账合计45000元购买了钻戒。第二天,也就是2月18日,他和小袁约会时向小袁赠送钻戒求婚。

  “当晚我为了求婚,赠与钻戒一枚。”小文在庭审中说,送女友钻戒的目的就是为了求婚,属于附条件赠与。既然双方分手了,那么钻戒就应该退还。

  “没有收到求婚钻戒,只收到对戒,是情人节礼物。”小袁答辩说,2月18日小文没有向她求婚,而且当天自己收到的是情侣对戒中的一枚戒指,除此之外,没有收到其他什么戒指。

  小袁还说,2月14日情人节当天,她也通过跑腿给小文送去了在商场购买的包,并提供订单佐证。小袁认为,男方送女方戒指,女方送男方包包,这属于情人节双方互赠礼物。

  那么女方到底有没有收到过钻戒?赠送钻戒是否构成附条件赠与?这样的赠与是否撤销?这些都成了庭审中争议的焦点。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小文向法庭提交了与小袁的聊天记录截图、购买戒指的账单详情、与商家的聊天截图、一张戴钻戒的手部照片以及钻戒证书(英文)作为证据。小袁也提供了与小文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文提供的账单、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只能证明他曾经定制了对戒等物品,并付了款;一张戴戒指的手部照片无法判断是谁戴着戒指;钻戒证书(英文)无法证明饰品中包含钻戒。综合所有证据并不能证明钻戒已在2月18日晚交付给小袁。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小文向小袁讨要过戒指,讨要无果后,小文称,“行了,你要不给就算了,我也不在乎这么几万元。”

  那么,如果小文能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将钻戒交付给小袁了,那么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对此,法院的判决指出,即使有证据证明涉案钻戒确于2月18日晚交付给了小袁,这属于情侣间表达爱意的物品赠送行为。同时,小袁否认求婚一说,故小文赠与的戒指并非求婚或订婚财物,不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而是一般情侣间表达爱意的赠与。即小文将自己的物品无偿给予小袁,小袁表示接受赠与,赠与法律行为完成。小文无权要求返还赠与物品,其主张返还钻戒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

  为此,鹿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文的诉讼请求。法官还特地写了一段寄语,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法官提醒,为了向心爱的人表达爱意,恋爱中的男女乐于为对方无私奉献,赠送礼物。但当爱情离开,如何处置双方热恋过后的财物纠纷,考验双方的智力和情商,“爱情不需要用物质来衡量,恋爱须清醒,赠物须理智”。

  一审判决后,小文不服,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案件已生效。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3 分手情侣为一枚钻戒对簿公堂 2022-06-17 2 2022年06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