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1年10月15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根据张劲峰的申请,裁定受理金华市金轮加油站清算,并指定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金华市金轮加油站的清算人。清算人通讯方式: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宝莲广场A座13楼,;邮政编码:321017;联系电话:13586974019。
金华市金轮加油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高管应自本公共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人或金东区人民法院提交述职报告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财产清册、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账簿、报表、凭证等。未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金华市金轮加油站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7月30日前向清算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金华市金轮加油站清算人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