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只花瓶用完就退货?
法院:不支持“七天无理由”
通讯员 杭互法
网购60只花瓶用于婚庆,随后以“尺寸拍错”等理由,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能否全额退款?6月1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60只花瓶全被退回
小李在某平台开设网店,售卖花瓶等装饰物。某天,一名买家从该店购买一只花瓶看样,随后以5800元的价格下单了60只花瓶。小李承诺,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基础上,买家可在15天内享受无理由退货,前提是商品未使用。
但收货后第6天,小李接到上述订单的退货申请,原因是“尺寸拍错/不喜欢/效果不好”。
考虑到商品仍在退货期内,小李同意了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花瓶后开箱验货。谁知,随机拆开的多只花瓶均留存有水渍,明显已被使用。于是小李拒收快递,并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
经多次沟通无果,买家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能否“无理由退货”
买家认为,自己退回的60只花瓶均为完整、无破损的状态,商品自带的标签和包装也保存完整,要求商家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退货,并承担退货产生的物流费用268元。
商家辩称,买家退回的货品不满足“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出于商誉考虑,其无法将泡过水的二手花瓶出售给其他顾客,这批花瓶对商家来说等同于报废。退回商品的运费应由消费者承担,商家不需承担运费。
庭审过程中,买家承认自己是婚庆公司工作人员,其为婚礼装饰购买花瓶。这批花瓶确实在婚礼中装水并插花使用过。
法院:驳回买家诉请
法院认为,根据商家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退货花瓶普遍留存水渍;买家也自认婚礼中对花瓶装水并插花的使用行为,非“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这会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应视为商品不完好,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买家的诉请没有相应依据。
此外,商品订单页面的“退货承诺”显示,虽然退货时效为15天,但要求货品“未使用”,故买家的做法也不符合双方关于15天退货的约定。
最终,法院驳回买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消费者在网购时仅凭图片和文字展示,不容易判断商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于是法律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即消费者在对网购的商品不满意时,可在合理期限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是,“无理由”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