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BCC Asia Company Ⅲ Limited与华宏良、陈敏娜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标的债权明细表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债权清单中的债权本金金额为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在基准日2018年1月31日确定的本息金额。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受让债权后已从宁波凯森线缆有限公司一户债权处获得处置回款3944290.97元,从浙江丰顺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一户债权处获得处置回款2453346元,从象山义超茶叶有限公司一户债权处获得处置回款445816.59元,从慈溪市金海轴承进出口有限公司一户债权处获得处置回款35666元,该四笔回款属于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所有,不属于本次债权转让的范围。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基准日(即[2018]年[1]月[31]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金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华宏良、陈敏娜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BCC Asia Company Ⅲ Limited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4、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BCC Asia Company Ⅲ Limited与华宏良、陈敏娜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BCC Asia Company Ⅲ Limited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华宏良、陈敏娜。BCC Asia Company Ⅲ Limited与华宏良、陈敏娜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华宏良、陈敏娜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华宏良、陈敏娜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BCC Asia Company Ⅲ Limited 联系电话:15757808632。

  华宏良、陈敏娜 联系电话:13805862478。

  BCC Asia Company Ⅲ Limited

  华宏良、陈敏娜

  2022年6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BCC Asia Company Ⅲ Limited与华宏良、陈敏娜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2-06-17 2 2022年06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