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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副武装”抓野鸭

  通讯员 马津津 

  本报讯 “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去捕猎野生动物了。”近日,慈溪市检察院对非法狩猎并出售野鸭的汪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去年年底,汪某带着11只“引鸭”(假鸭)作为诱饵,到慈溪某水库附近抓野鸭,被滩涂办工作人员拦下并报警。

  经查,汪某经常在水库附近搭简易棚子过夜,并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引鸭”、音响、自制网兜等,先后非法狩猎野鸭12只,并全部出售给他人食用,获利1570元。

  经鉴定,汪某捕获的野鸭中,6只为雁形目鸭科绿头鸭,1只为雁形目鸭科斑嘴鸭,5只为雁形目鸭科针尾鸭,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价值6000元。

  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承担野生动物资源赔偿金6000元。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3 “全副武装”抓野鸭 2022-06-23 2 2022年06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