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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微法

接受遗赠声明书

  声明人:陈一芳,女,198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30103198912011325,声明人就接受遗赠一事,声明如下:

  声明人现已悉知宓汉英(女,身份证号:330103193309221325,于2016年3月15日去世)去世前留有公证遗嘱,将位于杭州市三里家园一小区22幢一单元1102室房产中属于宓汉英所有的全部产权指定由本人陈一芳继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人陈一芳在此郑重表示,愿意按照宓汉英遗嘱,接受并继承上述宓汉英所有的房产。

  声明人:陈一芳

  2022年6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微法 00009 接受遗赠声明书 2022-06-23 2 2022年06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