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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戍浦江里偷倒泥浆 公益诉讼全链条追责

  通讯员 鹿轩 

  本报讯 近日,由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涉戍浦江流域非法倾倒建筑泥浆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温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温州某泥浆运输公司、范某辉、林某春、福建省某基建工程技术公司单独或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526652元,并共同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费用126185元,四被告分别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2020年11月17日凌晨,温州某泥浆运输公司在鹿城区藤桥镇戍浦江边偷倒建筑泥浆时,被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大队现场查获。经查明,这家公司已往戍浦江多处偷倒泥浆累计3395立方。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辖区九部门建立的“瓯江流域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将线索移送检察院。

  鹿城区检察院立即开展公益诉讼调查。检察办案组赶赴戍浦江边对环境损害现场进行勘查,同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戍浦江被倾倒固体废物后所受到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经鉴定,本案非法倾倒泥浆造成戍浦江及瓯江水域多种生态环境损害,主要包括增加水体大量悬浮颗粒污染物,影响水质及水生生物生存繁衍,破坏其生态服务功能,泥浆流经沟渠空地,重金属进入土壤并富集,造成植被死亡与破坏等。

  办案组还查出本案背后的黑利益链,包括居间联络者范某辉、后场提供者林某春,以及污染物提供者福建省某基建工程技术公司等。于是,鹿城区检察院依法向温州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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