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食品虚假宣传
通讯员 淳检
本报讯 日前,淳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收到群众反映:淳安某食品企业在网络平台销售产品时可能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检察院随即展开调查。经核实,该企业在网络平台销售某款鱼类产品时,长期刻意将该非有机产品在产品网页最醒目位置宣传为有机鱼进行售卖,众多消费者因此遭受误导。之后,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目前,相关部门已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检察官提醒,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有机产品须经过特殊的认证程序,未获得认证的产品不得使用“有机”等字样进行宣传。消费者购买前可先向商家核实有关认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