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通讯员 吴清树 阮怿轩
本报讯 日前,常山县法院在天马街道天安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2500元。现场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以后会引以为鉴,牢牢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此前,常山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发现,当地不少群众法治意识淡薄,于是在全县范围常态化开展“一月一乡一推进”环境资源与旅游专项巡回审判活动,在高频违法犯罪发生地进行巡回审判,并结合“庭后五分钟”进行现场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