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施丽飘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施丽飘签署的编号为JX1-BC4IJ6303-ZZ2101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浙江宝鑫薄板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施丽飘。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施丽飘通知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施丽飘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施丽飘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9-89172826
施丽飘联系电话:15215858987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施丽飘
2022年6月27日
金额: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债务人名称担保人名称抵押物账面本金余额债权利息余额(含罚息、复息)本息合计1浙江宝鑫薄板有限公司胡明先、应美云、方华荣、浙江晨丰门业有限公司、浙江金利马工贸有限公司、浙江万协工贸有限公司1、浙江宝鑫薄板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位于武义县百花山工业区芙蓉路3号的工业厂房及土地。2、胡明先、应美云名下位于永康江南银都花园23号的住宅。3、浙江宝鑫薄板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义县百花山工业区厂房内机器设备70套。97,480,021.5040,998,938.74138,478,960.24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21年6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施丽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