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竹鸡 被双重处罚
通讯员 沈玲
本报讯 近日,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付某某等二人因捕杀竹鸡受到了“刑事+民事”双重处罚。
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间,付某某、杨某某单独或结伙在富阳区等地,采用电子诱捕器、捕鸟网及徒手抓捕等方式进行非法狩猎,累计捕获竹鸡62只。除付某某捕获的3只竹鸡在查获后被放生外,其余竹鸡均被用于食用或出售。
经鉴定,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鉴于付某某二人猎杀竹鸡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该院对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他们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经法院审理,付某某、杨某某因非法狩猎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同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5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