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2年6月27日
(2017)浙0723破3号
2017年12月11日,本院根据浙江恒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恒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因浙江恒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有的破产财产已分配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裁定终结浙江恒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23破12号
本院根据朱精红的申请于2022年6月15日裁定受理了浙江速驰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21日指定浙江今日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速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速驰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8月12日前,向浙江速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武义县东升东路268号浙江今日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1200;联系电话:徐律师15858913310、林律师13758908121,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速驰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速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速驰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2年7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时00分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以庭审直播和书面相结合形式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2民初5591号
王怀均:本院受理原告赵夏君为与被告王怀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782民初5591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2民初4905号
王宝宝:本院受理原告刘水仙为与被告王宝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782民初4905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748号
胡仙渔、夏品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与被告胡仙渔、夏品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1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胡仙渔、夏品发共同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利息从2020年10月8日起按年利率5.22%计算至2021年10月6日止;罚息从2021年10月7日起按年利率7.83%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复利以所欠利息为基数从2021年10月7日起按年利率7.83%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484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胡仙渔、夏品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5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26民初1173号之一
贾剑军:本院受理原告李鹏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726民初11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李鹏飞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2)浙0802民初1780号
潘志洪:本院受理原告毛良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802民初178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1.依法判令你及时支付原告劳务费共计18700元,并从2021年7月16日起按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支付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5时30分在本院于航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803民初2028号
祝小刚、周君:本院受理原告章小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借款145000元;2、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自2021年5月1日起以5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3、判令两被告共同补偿原告律师费损失8000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大洲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则依法缺席审判。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1004民初580号
项加烈: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蓝天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为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004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台州市蓝天食品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5090元,并赔偿自2022年2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010元,由被告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02破10号
本院在(2022)浙0723执198号执行案中,发现金华市竞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22年6月7日裁定受理金华市竞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指定浙江铭瑞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该公司管理人通讯方式: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968号金华商城二期1-2区1302、1303室,邮政编码:321000,联系电话:13857989900。
金华市竞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或本院提交述职报告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未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金华市竞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7月24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华市竞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7月27日上午10时20分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婺北人民法庭第六审判法庭(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73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