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卖管制药品,也构成贩卖毒品罪
通讯员 慕煊
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
2021年4月1日,闫某在明知艾司唑仑片、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为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的情况下,通过QQ将2瓶艾司唑仑片、10包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刘某。同月24日,闫某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大街被抓获,公安民警还在其车内及住处查获泰勒宁、艾司唑仑片、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等多种管制药品。经鉴定,交易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检出可待因成分,车内及家中被查获的药品中检出羟考酮、可待因、曲马多成分,服用一定剂量将致人成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闫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贩卖毒品罪。闫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依法没收涉案毒品、手机2部和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300元。
法官提醒:
提到毒品,人们想到的往往都是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实际上我国刑法所涵盖的毒品远不止这些,还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多达449种)。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吸毒人员将主意打到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上。明知是国家管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而私自进行贩卖,是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此类情况,请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