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腿小哥工作中发现“商机” 3个月送毒255次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魏洁萍 王高镇
跑腿小哥王强发现“商机”,通过邮寄、跑腿等方式,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上头电子烟”销售给18名下家,贩卖毒品255次。近日,经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跑腿跑出“商机”
王强今年36岁,在跑腿过程中,多次接到一个名叫李元(另案处理)的客户,因接单频繁,两人便互留了联系方式。一次,王强帮李元跑腿送货时,透过宾馆打开的门缝,看到房间里的客户吸食了自己送的“电子烟”后,跳到桌子上手舞足蹈。
“这是普通‘电子烟’吗?”客户的疯狂举动,让王强起了疑心。有一次,王强问李元,李元说是“电子烟”里加了槟榔碱。王强后来又再三追问,李元道出实情,说宾馆客户吸食的“电子烟”叫 “上头电子烟”,里面加了一种化学物质,吸食后极易“上头”。
“这种烟比一般电子烟贵很多,要不要一起干?”李元向王强抛出了“橄榄枝”。虽然觉得李元的“电子烟”有问题,但发现自己卖了许久也没出事,加上好多跑腿认识的烟友都在求购“上头电子烟”,王强心动了。
此后,王强以每支80元的价格,从李元处购入“上头电子烟”,再以每支150元左右的价格卖出,从中赚取70元差价。
跑腿小哥沦为贩毒小哥
因从事跑腿业务,王强手头积攒了大量人脉,所以他的“上头电子烟”生意不愁客源。后来,还有一些外地客户通过微信向他线上购买,王强逐渐摸索出一套“寻找下家—培养下家—下家发展下家”的销售模式。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王强不再满足于从李元处购买电子烟赚取差价,开始尝试购买“上头电子烟油”和空烟杆自己勾兑,赚取更多利润。
后来,王强得知,国家把“上头电子烟”列为违禁品,但他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继续送“毒”。为了躲避快递的检验,他还将“上头电子烟”藏在各种玩偶中邮寄给客户。
2021年8月,吸毒人员吴海在海盐因吸食“上头电子烟”被抓,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查清了以王强为首的贩毒链条。同年9月,民警在武汉将王强等人抓获。
犯罪事实增加至255笔
2021年10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后,海盐县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林婷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王强与微信好友聊天记录中有“上头电子烟”“劲很大”“狠货”等行话,明确指向王强有贩卖电子烟给其他客户的行为,但这些犯罪事实之前没有被认定。
对此,检察官在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基础上,对王强与60余名好友之间的1万余条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逐一排查,发现2021年7月至9月,王强可以认定的贩毒犯罪事实达255笔。
期间,王强和一名微信昵称为“团团”的人有多条聊天记录,“团团”提供给王强的“上头电子烟”收货地址和联系人变化频繁,很有可能是“中间商”。
经追查,检察官确认了“团团”傅华在王强处进货再出售给买家的事实,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傅华立案。到案后,傅华对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经海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王强、傅华分别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3年3个月,并处罚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