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高效善意执行
通讯员 金真法
本报讯 不久前,宁波镇海法院收到宁波某防水技术公司(下称技术公司)对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下称建筑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执行剩余未履行的工程款100万元及违约金。立案后,镇海法院高效执行,用时23天促使建筑公司全部自动履行完毕。
此案立案后,执行员决定采取“强制执行+善意执行”并行的方式,一边对建筑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查冻财产等强制措施,并多方联系到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告知强制措施以及失信将对企业信用造成影响;一边与技术公司沟通,说服其最终同意减少违约金至8万元。
不久后,建筑公司开具了承兑期为10天的现金支票,技术公司同意对建筑公司解除限制高消费、查冻财产等强制措施,并在第10天承兑支票。期间,法院严格督促建筑公司支票入账,主动联系双方了解是否承兑完毕。仅仅23天时间,此案108万元全部执行完毕。
执行员介绍,执行工作不仅只是为了执行到位,更重要的是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修复信任危机,促使双方企业化干戈为玉帛,重新搭建合作桥梁。本案中,建筑公司并非故意失信违约,因资金周转不畅,不得已拖延还款期限。镇海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疫情之下企业的难处,经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建筑公司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