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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拉新微信群” 贩卖号码领刑

  通讯员 沈玲 

  本报讯 近日,杭州富阳一手机营业厅营业人员组团销售公民手机号码案一审宣判,从老板、店长到店员共7人,因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并被判承担公益赔偿金及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年底,老板李某某、店长黄某某陆续将店员骆某某、何某某等人拉入多个“拉新微信群”,让店员利用给客户办理电话开卡、代收话费、更改话费套餐等服务的时机,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等发到上述微信群内用于注册某购物APP用户,由李某某、黄某某从上家处收取好处费,扣除提成后分发给店员。经查,李某某、黄某某等人合计提供他人手机号码1.6万余条,非法获利5万余元,店员私自提供手机号码获利合计1万余元。

  富阳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拉新微信群” 贩卖号码领刑 2022-06-28 2 2022年06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