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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吴光华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吴光华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转让方特别说明:基准日前回款情况:(1)梦家园集团有限公司基准日前回款129474.51元;(2)浙江欧凯板业有限公司基准日前回款3796938.73元;(3)江山市晋泰丰建设有限公司基准日前回款9192836.56元;(4)义乌市澳森电脑编织商标有限公司基准日前回款40008019.72元。上述款项不在转让范围内,受让方需自行冲抵债权本息。

  根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吴光华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EBAMC-YW-B-2022-002-01】,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吴光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吴光华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吴光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吴光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光大金瓯联系人朱先生:15005898572

  吴光华: 13957960382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吴光华

  2022年6月2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吴光华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2-06-28 2 2022年06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