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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说法

贪图路费送野味 既吃刑罚又赔钱

  通讯员 张幸女 

  “经过这次教训,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明白野味不能随便送。”近日,在绍兴市上虞区野鸟司法保护基地举行的被救护野生动物放飞现场,因运送野生动物被判刑赔钱的施某某深有感触地说,并表示会引以为戒,参与到野生动物的保护中。

  2019年10月,当事人马某某通过微信向汪某某购买了鸳鸯等野生动物。施某某在明知可能是比较珍贵的野生动物的情况下,碍于和汪某某的朋友关系,且可以赚取一定的路费报酬,仍然帮助汪某某将野生动物运送至杭州市萧山区马某某处,随后3只鸳鸯都被马某某食用。经物种认定,涉案鸳鸯属雁形目鸭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因三人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上虞区公安局将案件移送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案件涉及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破坏,上虞区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法院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至2年,并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7500元。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3 贪图路费送野味 既吃刑罚又赔钱 2022-06-30 2 2022年06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