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数据资源法庭“第一案”宣判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温萱
本报讯 6月28日,全国首家数据资源法庭——温州市瓯海区法院数据资源法庭依法审理并判决了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件。这是数据资源法庭设立后审结的首起案件。
被告人吴某招聘多名客服,利用事先设计好的自动接听程序“撒饵”,等到有人“上钩”,客服就按照固定话术与这些客户聊天,引诱他们下载并使用“网商易点通”APP,从中获取客户的某网商平台账户信息,利用技术手段同时登录客户账号,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其账户下的子账户,并进行贩卖。购买者利用子账户信息违规上架出售游戏装备等物品。后因诸多用户主账号被封而案发。截至案发,吴某非法开通该平台子账户8498个、出售1555个,非法获利共计224276元。
最终,吴某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庭后,瓯海法院数据资源法庭向相关主管部门及该网商平台发送了相关司法建议。
法官表示,数据安全漏洞已经成为阻碍数据资源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本案通过刑事司法裁判规范网络数据应用行为,打击侵害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企业而言,在生产经营中应提高数据安全意识,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安全防范,定期修补安全漏洞,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应当警惕个人信息数据泄露,同时自觉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使用数据,否则将触及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