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校联合出手,保障“儿童演员”权益
检察官调研“儿童演员”情况 |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刘传玺 邓俊
本报讯 “6月初需要6-8岁会跳舞男孩或女孩”“10号需要女孩,要求齐刘海发量多”……在某儿童演员模特通告群中,经纪人们频繁发送着“儿童演员”的需求,等待家长们的报名私信。近年来,随着影视产业蓬勃发展,行业对儿童演员的需求日益增加,儿童演员群体规模持续扩张,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随之抬头。6月29日下午,由浙江省检察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儿童演员等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保障”研讨会在东阳横店举办。检察机关、专家学者和影视行业人员齐聚一堂,东阳市检察院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拟制推出了关于依法保障“儿童演员”等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的实施意见(专家拟制稿)。
2021年2月,东阳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经纪人侵害儿童演员合法权益案件。出于拍戏需要,家长全权委托经纪人管理孩子的日常生活与演艺事宜,结果导致孩子遭受不法侵害。“我们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发现,儿童演艺行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的行业规范,儿童演员群体的受侵害风险较高,诸多权益在实践中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东阳市检察院未检部门主任倪春霄介绍,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儿童演员权益受损甚至性侵、诈骗等刑事案件屡见不鲜。
根据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演员公会”的数据统计,2021年在横店影视城参与拍摄的130余部电影、电视剧、网剧中,参演儿童包括主演、特约演员、群演共计6000多人。在儿童演艺市场常态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趋势下,如何防止儿童演员受到不法侵害,保障儿童演员的人身安全、受教育权和休息时间等,都是亟待研究的课题。
过去一年多来,在省检察院、金华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东阳市检察院检察官深入剧组、演员公会、经纪公司及影视剧拍摄现场等地,全面了解儿童演员在权益保障方面的困难与空白,梳理隐患问题及法律盲区,形成了《当前儿童演员行业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分析》专题调研报告,并据此推动行业整治,如今运用检校合作机制联合拟制实施意见提出行业规范细则。
“实施意见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针对演艺活动中容易出现的装扮损伤、拍摄疲劳、暴力催演、变相辍学等问题,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东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江健介绍,经纪人是儿童演员接触最多的一个群体,根据实施意见,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演艺经纪机构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进行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倡导儿童演员单次直接演艺活动时间不得持续超过4个小时,每日从事或参与演艺活动总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演艺活动以不影响学业正常进行为原则等。
目前,在检察建议下,横店影视城已开展了儿童演员经纪全行业的全面排查,并以多种形式收紧行业入口。“待实施意见正式落地实施后,我们将对实施意见进行全面普及推广,确保横店影视产业范围内所有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实施意见的意义和作用,落实到演艺活动当中。”横店集团纪委书记、副总裁厉国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