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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专班共享信息 紧盯矫正人员违法

  通讯员 张琼 朱芳 

  本报讯 近日,诸暨法院作出裁定,对无驾驶资格却驾驶摩托车的社区矫正人员方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7个月。这是诸暨市司法局与公安局交警部门办案系统互联互通后,处理的第一起因无证驾驶被撤销缓刑的案件。

  今年6月初,社区矫正人员方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独自驾驶三轮摩托车途经诸暨市东三环路时,被当场查获。民警在办案时,根据系统提示,发现方某系社区矫正人员,在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同时,将处理结果推送至市司法局。司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此前,根据政法系统统筹推进八个跨部门跨领域制度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诸暨市成立了政法单位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工作专班。作为专班成员单位,市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无证驾驶数字化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在交警大队的执法系统中嵌入社区矫正人员名单,实现交通违法处罚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实时共享、数据自动比对,防止出现社区矫正对象同事不同罚、轻罚漏处等情况。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成立专班共享信息 紧盯矫正人员违法 2022-07-04 2 2022年07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