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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安巷

龙湾法院:

以创新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

法院工作人员发送“预查废证明”
法院、公证处、金融机构三方就“赋强公证”模式及衔接机制召开协商会
龙湾法院前往律师事务所调研“律所调解”机制

  本报记者 蓝莹

  实习生 陈怡 

  发送“预查废证明”,办理“在线赋强公证”,提升诉前“律师调解”……自2018年以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积极化解各类金融纠纷,审结涉金融案件16814件,涉及银行不良资产达131.38亿元,在处理大量繁杂纠纷案件时走出一条创新之路,在诉源治理中交出一份亮眼的答卷。

  “预查废证明”强化诉前甄别

  “多亏这份‘预查废证明’,我们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真的方便了不少。”近日,龙湾农村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1年9月,龙湾农村商业银行就一起信用卡纠纷向龙湾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当事人王某某曾因另一个纠纷案件,被起诉并强制执行,但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按照正常流程,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虽知道王某某无财产可执行,但仍因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需经过一系列诉讼、执行程序,拿到法院出具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才能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这一过程可能长达一年以上,耗时耗力。而通过“预查废证明”,银行人员在短期内便解决了该起纠纷。

  针对上述类似案件,重走一遍传统流程,既会给法院带来较多工作量,又给金融机构、债务人增加了诉讼成本、工作负担。综合考虑,龙湾法院创新提出“预查废”机制,2021年9月28日,龙湾农村商业银行拿到了首份“预查废证明”。

  何为“预查废”机制?据了解,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可据此径行出具“预查废证明”。

  凭借该证明,银行业机构可以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债务核销申请,快速化解金融纠纷。此举既快速呼应了银行机构的诉讼需求,又有效避免为了取得核销依据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减少了程序空转造成的资源浪费。

  2021年至今,像这类“预查废证明”,龙湾法院已陆续出具71份。这一创新,还作为全国法院金融审判优秀专项调研成果,被推荐至最高人民法院。

  “在线赋强公证”探索源头解纷

  为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龙湾法院还推出“在线赋强公证”。

  据了解,“赋强公证”是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公证方式,赋予金融债权债务关系有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简易纠纷化解办法。因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催收债务,存在耗时长且费用较高的问题,金融机构会选择“赋强公证”的方式,尽快处理借款纠纷。

  2020年10月,为推进典型示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龙湾法院与银行、公证机构等召开协商会,就金融案件的“赋强公证”模式及衔接机制达成共识,推出“在线赋强公证”业务。

  当事人只需在手机上安装相关APP,通过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后,远程操作完成一系列公证手续。这不仅缩减了一半的业务办理时间,还做到了“一次也不用跑”。同时,“在线赋强公证”改变以往业务收费方式,以按次代替按比例收费,降低案件处理成本,同时对困难群体和小微企业适当减免公证费用。

  “只需在网上点一点,我的公证就办好了,确实方便多了。”很快,龙湾农村商业银行开启了第一笔贷款“在线赋强公证”。

  除了便民属性,“在线赋强公证”更被赋予诉源治理的功能。某银行在办理完“在线赋强公证”后,涉案房屋涉及拆迁,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处经办人在执行证书出具前,通过跟债务人电话沟通,告知利弊,促使双方协商解决了还款事宜。

  至今年4月,瓯江公证处共办结“在线赋强公证”模块344笔,涉及贷款金额高达821905585元,其中3笔贷款中,债权人提出申请执行证书,通过公证处催要,其中2笔贷款债务人自动履行了合同,仅1笔贷款在与债务人沟通无果后出具了执行证书。

  “在线赋强公证”作为事前预防的手段,实质性帮助金融机构化解纠纷,实现人民法院、金融机构、债务人三方获益。

  “律所调解”助力诉前调解

  “我们的目标是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龙湾法院立案庭庭长黄晓艳告诉记者。

  为推动完善“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律师成为多元解纷的“生力军”。

  但从多年调解结果来看,律师调解的成功率却并不高。首先,原有以律师个人参与诉前调解的机制无法调动律师积极性,律师无法灵活安排个人业务与调解工作的时间占比;其次,不同律师擅长案件不同,个人分派模式会导致部分律师处理某类不擅长的案件,效率较低;最后,缺乏团队的监督和支援,律师容易对调解工作重形式、轻内容,消磨调解热情。

  今年3月,龙湾法院联合司法局,通过走访各律师事务所,逐步梳理出改革方向。为发挥律师调解在诉前调解中的作用,龙湾法院推出“律所调解”,依托各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开展诉前案件调解。

  “将案件派发给我们单位,由单位内部匹配适合人选,针对性参与调解,提高了调解效率。”有律师代表说。

  龙湾法院创立的“律所调解”机制,不但激发了律师的集体责任感,也激发律师调解组织的公益热情与荣誉感,有效推动诉前化解,助力诉源治理。

  “‘预查废、在线赋强公证、律所调解’作为本院诉源治理的‘三驾马车’,既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式、新任务的必要之举,也是本院锐意改革创新,推进司法为民的深刻体现。接下来,龙湾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践行多方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以更优更实的举措为人民群众化纠纷、解难题。”龙湾法院院长章禾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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