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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你不让我,你也别想好过”

“路怒症”司机获刑7个月

  通讯员 彭羚 

  本报讯 “我就是因为早上和领导吵了一架,心情不好,当时急着去上班,对方不让行,我特别气愤,就别了对方的车。现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非常后悔,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站在庭审席上,被告人王某十分后悔。前不久,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路怒症”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

  去年8月21日早上8点多,王某像往常一样开车去上班。为赶时间,他将车子开在了右边的辅道上,后遇红灯停下等候。绿灯通行后,王某准备向左变道进入主路时,在主路驾车送妻子就医的李某正常行驶,没有避让。王某为避免冲撞到主路与辅路中间的绿化带,不得不踩刹车,由此心生不爽,“我都快进主路了,你还不让我!你不让我好过,你也别想好过。”

  过红绿灯后,王某一脚油门加速从左侧超车,并立马向右侧漂移至李某车前进行别车,后又飞速驶离。李某和妻子被这突发的情况吓得出了一身冷汗。第一次别车后,怒气冲冲的王某还是不解恨,在转弯时看到本被甩在身后的李某跟了上来,又脑子一热,将车开到李某车前“龟速”前进。李某无奈变道,王某仍不依不饶,跟着变道,就是不让李某超车。李某的车经两次变道后,已经行驶到靠近绿化隔离带最内侧的道路,加之当时正值上班高峰期,最终两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道路严重拥堵,大量车辆不得不避让绕行,现场秩序一度陷入混乱。

  此时的王某才算冷静下来,双方报了警。经交警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车辆的前保险杠、右前大灯等多处部位被损坏,车损共计2000元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李某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你不让我,你也别想好过” 2022-07-11 2 2022年07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