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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2年7月11日

  (2022)浙0723破15号

  本院根据全显周、吴海萍、倪建林、王艺、叶文荣、傅根连、徐天申、徐达广的申请于2022年7月1日裁定受理了武义百泉谷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5日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为武义百泉谷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武义百泉谷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8月26日前,向武义百泉谷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168号钛合国际A座22楼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0000;联系电话:费律师13375805240、李律师15918791348,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义百泉谷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武义百泉谷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武义百泉谷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2年8月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2年9月8日(星期四)上午9时00分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以庭审直播和书面相结合形式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23破13号

  本院根据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6月29日裁定受理了浙江鑫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4日指定浙江今日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鑫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鑫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8月26日前,向浙江鑫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武义县东升东路268号浙江今日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1200;联系电话:徐律师15858913310、林律师13758908121,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鑫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鑫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鑫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2年8月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2年9月7日(星期三)上午9时00分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以庭审直播和书面相结合形式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1破27号

  债务人浙江金銮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于2022年6月27日依法裁定受理,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至2022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二、对浙江金銮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浙江金銮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三、本院指定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浙江金銮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并已制定民事裁定书交付给管理人。债权申报时间和地点为公告之日至2022年8月11日在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B座801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为楼丹,联系方式0579-88715351;19884515233。四、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向本院指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自义务。五、本院定于2022年8月16日上午9时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1破29号

  债务人兰溪市云新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于2022年6月27日依法裁定受理,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至2022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二、对兰溪市云新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兰溪市云新工贸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三、本院指定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兰溪市云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并已制定民事裁定书交付给管理人。债权申报时间和地点为公告之日至2022年8月11日在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B座801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为楼丹,联系方式0579-88715351;19884515233。四、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向本院指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自义务。五、本院定于2022年8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1破28号

  债务人浙江海铭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于2022年6月27日依法裁定受理,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至2022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二、对浙江海铭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浙江海铭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三、本院指定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浙江海铭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并已制定民事裁定书交付给管理人。债权申报时间和地点为公告之日至2022年8月11日在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B座801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为楼丹,联系方式0579-88715351;19884515233。四、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向本院指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自义务。五、本院定于2022年8月16日上午9时40分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3破33号

  浙江东阳领跑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各债权人: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裁定受理浙江东阳领跑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浙江东阳领跑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2年7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2022年7月5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止向浙江东阳领跑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北路18号碧水名府3号楼3楼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32919259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8月15日15时3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横店法庭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2)(3)、(4)。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26民初1075号

  张林松:本院受理的原告洪丽萍与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26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限被告张林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洪丽萍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5日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26民初2156号

  宁波金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浩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金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26民初215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陈明政担任审判员,定于2022年9月7日9:00在本院仙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2)浙0802民初1612号

  王少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802民初161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交通事故理赔款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智造新城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802民初1611号

  叶莉梅:本院受理原告李兵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802民初161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912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智造新城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802民初1833号

  姚玉宏: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庆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802民初183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运费欠款305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延迟履行利息(从2017年4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智造新城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803民初1599号

  衢州恒大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聊城市盈信贸易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聊城市盈信贸易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你支付票据款311770.13元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在廿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依法缺席审判。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1122破9号

  本院根据浙江太极工具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6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浙江太极工具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浙江太极工具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20日指定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太极工具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浙江太极工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8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线上申报方式

  电脑登录破易云破产办案工作平台https://www.poyiyun.com/,点击“立即登录”,登陆后选择“债权人”身份,申报债权,本案件识别码:1113125。有任何操作疑问可拨打破易云客服电话4009993390。

  (二)线下申报方式

  申报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1号四楼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610办公室;邮政编码:323000;联系人:楼炜蓉;联系电话:15925790652。

  申报债权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浙江太极工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应尽快向浙江太极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移交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账册、会计凭证、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浙江太极工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浙江太极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物。(管理人账户名称:浙江太极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信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账号:8110801011702482349)

  本院定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在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缙云县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1797号

  杨茹、迁安市骏瑞商贸有限公司、迁安市昌鼎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茹、迁安市骏瑞商贸有限公司、迁安市昌鼎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8月25日上午9:0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2263号

  杭州乐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叶晓亮:本院受理原告金伟诉被告杭州乐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叶晓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8月25日下午15:0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2422号

  浙江恒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关铭与浙江恒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8月25日上午10:0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22-07-11 2 2022年07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