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跃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5月31日,跃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0213.30万元,利息3895.18万元,本息合计14108.48万元,另有代垫诉讼费416.5元(如有退回)归买受人所有。该债权由浙江跃华电讯有限公司、王朝圣提供保证担保,由跃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六路288号的工业房地产进行抵押担保,建筑面积73932.36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32414平方米,最高额抵押为15606万元。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