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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法庭上说了假话 悔过后被罚500元

  通讯员 鹿萱 

  本报讯 “我昨日在法庭作前后不一致的陈述,对自己出具的欠条当庭否认,这都是我不懂法律。今天经过法院的诚信教育,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这是近日一名当事人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写下的悔过书内容。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庭审过程中,被告小姚因在法庭作前后不一致的陈述,被罚款500元。

  2017年5月,温州市民章大爷委托修车师傅小姚出售私家车一辆,卖车后,小姚拖延不还15000元卖车得款,并称自己资金周转困难,通过微信向章大爷出具欠条一份。欠条出具后,小姚以各种理由推诿。今年6月6日,章大爷将小姚诉至鹿城法院,要求偿还借款1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庭审中,小姚对自己出具的欠条先承认后又予以否认,前后陈述不一致,称自己之前对欠条的承认系虚假陈述。法官向小姚告知虚假陈述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小姚仍未意识到严重性。

  “被告可能不清楚一句赌气话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庭审结束后的次日,承办法官联系小姚谈话,带他参观法院诚信诉讼倡导专区,仔细讲解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的法律规定及典型案例。

  一圈走下来,小姚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态度发生明显改变,没有了庭审时笃定说“要罚就罚”的赌气模样,承认原告章大爷主张的事实,真诚写下悔过书,并表示希望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并尽其所能分期还款。

  随后,法官联系章大爷,传达小姚意向,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判后和解。小姚在和解笔录上一边签名一边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我一定会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出具了悔过书,但小姚在庭审中作不实陈述,已妨碍人民法院公正审理,应依法予以制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结合案件标的额,决定对小姚罚款500元。目前,小姚已缴纳罚款。

  法官提醒,诚信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当事人作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篡改合同等不诚信行为,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还加大了法院审理难度,更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

  据悉,2021年5月,鹿城法院率先建立了诚信诉讼和自动履行专门教育机制,并打造教育专区,从纸面教育转变为阵地教育,通过“情境化”“浸入式”方式教育无知者、震慑侥幸者,截至目前已教育2431人。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法庭上说了假话 悔过后被罚500元 2022-07-18 2 2022年07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