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说成61万,债主和欠债人一起被判刑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郑雯倩 邵倩雯
本报讯 欠了好几个人的钱,有人起诉她,有人没起诉,觉得起诉自己的人“不仗义”,江山女子毛云(化名)竟串通其他债主上演了一出“好戏”。近日,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件。
夏小珍(化名)是毛云的债主之一。2018年9月,因借给毛云的76万余元本金及利息迟迟没能要回,夏小珍将毛云诉至法院,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夏小珍本以为可以就此拿回属于自己的钱,不料中途却跳出优先受偿的“抵押权人”,导致她至今都未能拿到执行款。
夏小珍申请强制执行时,毛云名下仅有一处房产可供执行。2018年12月,江山法院对这处房产进行拍卖,获得拍卖款85万余元。清偿完抵押债权及案件执行费等相关费用外,还剩28万余元。
“原本剩余拍卖款可以偿还部分夏小珍的债务,但就在夏小珍起诉不久后,另一名债权人周菊(化名)也起诉了毛云。”江山法院承办法官介绍,周菊起诉要求毛云归还借款6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最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周菊也申请了强制执行。由于周菊诉请的是以房产抵押的债权,偿还顺序在夏小珍的普通债权之前。如此一来,夏小珍再分不到任何执行款。
可就在办理毛云多起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毛云曾多次转账给周菊,总金额共计33万元,与二人所述的61万元债务存在出入。察觉其中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执行人员当即将拍卖余款提存,暂不予处置。在执行人员的反复追问下,周菊和毛云都承认了自己虚假诉讼的行为,并到公安机关投案。
“借我钱的人不在少数,但是别人都没有起诉我,只有她起诉我,我就是不想让她通过拍卖我的房子拿到钱。”毛云说,她实际只欠周菊15万元,基于不想还钱给夏小珍的想法,她便与周菊商议,让周菊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到法院起诉自己,以抵押权人的身份优先分走拍卖款,周菊也能借此拿回借款。为尽快拿到钱,周菊考虑后答应了毛云。二人随即通过伪造欠条等方式,将债务虚增至61万元。
江山法院审理认为,毛云、周菊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夏小珍合法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导致生效的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情节严重,且系共同犯罪,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毛云、周菊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