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户村民可以正常用水啦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方江琪
本报讯 “谢谢法官!这个问题困扰我们太久了,现在村里106户村民可以正常使用自来水啦!”近日,接到法官的回访电话,开化县华埠镇新安村村书记一再道谢。
新安村罗坞口自然村紧邻马金溪,一直使用马金溪的河水。2006年,全村土地被征用,并被规划为污水处理厂。在协商征地合同有关条款时,村委会表示,合同上应写明“开化县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时必须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确保下游村民用水不受污染;若排放不达标或发生渗漏等情况,造成水污染,污水处理厂必须承担全村用水费用。
但当时污水处理厂刚立项,建设项目和人员配置也都没有规划到位,并未与村委会签订合同。2008年,污水处理厂开始运行,结果有村民反映存在污水偷排和渗漏等情况,污染河道,该村村民便不愿支付水费。至今,该村106户村民拖欠水务公司水费共计330132元。
水务公司多次与村委会协商,也考虑过减免水费的方案,但因缺乏相关政策依据无法实施。之后,水务公司通过催缴、停水等方式希望村民们能把水费交上,但仍然没有结果。今年5月,水务公司将106户村民起诉至开化县人民法院。
开化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时间跨度大、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为促使案结事了,法官一方面联系当地网格员实地走访,了解村民用水情况;一方面联系水务公司,找出矛盾纠纷的症结。
“这么多年的矛盾,大家各有各的道理,还真的得坐下来一起说道说道。”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法官把当事人邀请到由该县政协和法院携手共建的“共享法庭”、民生议事堂,在民生议事堂牵头人、华埠镇党委副书记童小鹏主持下,经过政协委员和华埠法庭庭长方小兵的共同调解,为当事人指明纠纷中的法律关系,并提出调解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对106户村民每户拖欠的水费适当减免,村民们此后正常缴纳水费。至此,村民们终于能够正常使用自来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