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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走“捷径”时意外摔伤

责任谁来担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滨法 

  本报讯 擅自穿越绿化带走“捷径”,没想到意外摔伤,杭州的周先生将杭州某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7000余元。近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2021年5月,周先生外出办事时将车辆停放在了杭州某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停车场。下车离开时,周先生发现停车场内的花坛绿化带护拦处有一缺口,想着出口路远,便萌生直接穿过绿化带到马路的念头。结果他一边接听手机,一边穿越花坛时,意外摔倒在地,造成脸部受伤,医疗费达900余元,在家休息了半个月。

  事后,周先生认为,因花坛内的塑料窨井盖不平整,导致自己摔伤,于是起诉要求设施管理者杭州某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周先生提供的视频、照片等证据,无法证明摔倒受伤是窨井地下设施造成,且该窨井设施系在装有护栏的绿化带内,物业公司并无确保该窨井盖保持与花坛草坪地面平整以供行人通行的管理义务。根据监控视频可以发现,周先生贪图方便擅自穿行绿化带,过程中脚步匆忙且接听手机,不但疏于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还有任意踩踏草坪的不文明行为,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其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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