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金华市新扬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金华市新扬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金华市新扬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金华市新扬贸易有限公司 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华市新扬贸易有限公司 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
1、原债权人: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人:金华天地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借款本金金额:4500.00万元
借款利息余额:546,889.07元
主债务合同编号:33010120170010555
担保人:张晓红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19年05月31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
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华市新扬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