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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上接10版)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2-07-25 2 2022年07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