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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被执行企业已注销,债务怎么办?

一份股东承诺书让执行案柳暗花明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吴小玲 

  本报讯 “感谢法官,我们的货款已经全部到账了。”日前,湖州某器材公司负责人游某特地致电吴兴区人民法院的案件承办人表示感谢。原来,这起货款执行案本已走进“死胡同”,后经追加被执行企业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使案件柳暗花明。

  2020年,湖州某建筑公司因承建工程所需,向某器材公司购买了混凝土管桩,欠下货款65万余元,一直未付。器材公司起诉后,经法院调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但此后建筑公司又食言了,仍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款。2022年3月,器材公司只好向吴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承办人立即对建筑公司进行财产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已经注销,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因此走入“死胡同”,法院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受疫情影响,我们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急需收回这笔货款维持生产,请法院一定要帮我们追回这笔款项。”不久前,游某向执行法官求助。

  于是,承办人再次寻找案件突破口。终于,在查询一堆被执行公司的资料时,该公司注销材料中的一份股东承诺书让法官眼前一亮。经调查得知,被执行建筑公司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该公司股东书面承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转机出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为此,今年5月,器材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建筑公司的股东寻某某等二人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依法追加这二人为被执行人,向他们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两名股东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履行。目前,该案所涉65万余元款项已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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