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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法趣

古代官员息讼的必备素养

——评袁枚的息讼妙招

  李文军 

  清代袁枚不但是著名诗人,也是一位能干的官员。他任上元县令时曾经审过一个有点奇葩的案件。小民某甲娶妻后五个月,妻子就生下了孩子,受到邻里众人的嘲笑,某甲认定妻子不贞而诉至公堂。

  袁枚并没有马上处理,而是另选时间公开审理,还让群众来围观。袁枚上堂坐定就向某甲道贺。某甲懵了,不知喜从何来。袁枚说:“你真是有福而不自知啊!”然后引经据典,论述古代君王、圣贤在母胎的时间“不走寻常路”者所在多有,短至五月不必大惊小怪。怀孕五月就生子,胎气清淡,孩子一定会大富大贵。他所贺之喜即指此而言。接着又现身说法,称自己就是一个五个月的早产儿,不信,就抱着孩子进后堂问他母亲。等这孩子从后堂出来,已经被袁太夫人认了干孙子。袁枚正色告诉某甲:“从此之后,你的儿子就像是我的儿子一般。你要好好抚养,他日功名如果比我低,我可不答应。”说完,又告诉围观群众:“你们要明白事理,体谅我的用心,不要胡说八道再生是非。”后来的结局很圆满,这孩子用功读书进了官学,家里长年供奉袁枚的长生牌位。

  这是袁枚所审理的一个著名的息讼案件。“息讼”是古代习用语,可简单理解为经调处而实现案结事了。息讼不仅被古人标榜,今天的人也心向往之。原因无他,任何社会司法资源都有限,没人乐于看到“诉讼爆炸”。

  宋代以降,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社会生活活跃,从而引发的纠纷数量显著增加。此外,城乡之间经济联系增多,乡民往返城乡的次数随之增加,这引起庶民和官府心理上的接近,解决纠纷时就更加容易想到打官司。明清时期江南民间有“三讲不如一告”“耕肥田不如告瘦状”的说法。这直接导致了所谓“好讼”“健讼”风气的滋长。海瑞就曾批评过这种“词讼繁多”“日繁而莫可止”的情况。像上面这个案子,妻子怀孕时间不正常也要告到官府,官府接收的词讼怎能不多?

  词讼越来越多,司法资源有限,息讼就需要提倡。然而,这项工作并不好做。诉讼本就是体制内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若非矛盾达到一定程度,当事人也不会对簿公堂。尤其在中国古代,为争讼预设的防线不止一道,或是民间的调解说服,或是各种陋规使百姓视诉讼为畏途;在这种情况下尚且坚持告状,当事人冲突之剧烈、矛盾之深、决心之大可想而知。官府要息讼,那就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要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中国古代虽然可以说是官本位社会,官员对百姓处于优势地位,多数情况下,强制命令可以决定百姓的进退行止,但息讼略有不同。亲民官要达到息讼的目的,在处理时就不能仅凭强力压人,必须说服当事人,使他们心甘情愿、服判息争,而这绝非易事。因此,官员必须具备较高素养才能做成。这些素养简言之,一是“能”,二是“廉”。

  “能”指能力和工作方法,这是比较直观的方面。审案官必须熟悉法律,深明律意自不必说,还要像袁枚那样有巧妙手段、环环相扣才能把案件处理好。

  当然,所谓“能”肯定不仅仅是手腕、方法这些技术层面的事。从袁枚断案的情形来看,官员必须博览群书,“通经学,明义理”,通晓古今之事,能针对不同的情况找到符合天理人情的解决办法;同时具备说服当事人的技巧,判决时引经据典、让人无可辩驳,才能让当事人接受调处、平息讼争。在这方面,才情饱满的袁枚是一个突出例子。

  “廉”即官员的德行、操守,它在息讼时似乎隐而不彰,但却是“能”得以发挥的底色、案结事了的深层次保障。要达到息讼的目的,光有能还不够,官员还须有道德感召力,具备感化当事人的德行和操守。古人相信“为政在人”,执政者的德行构成为政的合法性基础,决定为政效果。即孔子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在息讼时,官员自身的良好品行和操守使他们能占据道德高地,使当事人信服。如果其本人品行不佳甚至贪污腐化,却要责当事人以道德伦理,结果如何可想而知。

  古代许多息讼卓有成效的官员,无不具有清廉正直、勤于政事及关心民生疾苦等德行操守。袁枚“风骨铮然,不阿权势,有儒吏风”。隋朝辛公义任岷州刺史,用掉自己的全部俸禄,将境内患病之人接到衙署医治,等病人痊愈后劝谕家属领回,使境内遗弃病人的陋俗因之绝迹。他处理狱讼也不辞辛苦、通宵达旦,下属劝他不必这么自苦。他说,我德行不够才使得老百姓来打官司,难道可以把别人关在牢里自己睡安稳觉吗?州内人称辛公义为“慈母”。此后,如果有人想打官司,乡里父老就会阻止说“不要再去让我们的刺史辛劳了”,于是百姓各自退让,纠纷大减。这是以自己对百姓的关爱而息讼,可谓是卓有成效的“诉源治理”。

  明代赵豫任松江知府时,卫所军人横行不法,赵豫为民除害,把劣迹昭彰的抓起来,杖责之后远配边疆,百姓遂得安宁。他严格约束吏员,节省费用,均平赋役,在境内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离任之时,境内民众抓住车辕不让他走。赵豫碰到老百姓来告状,就告诉他们“明日来”。这个“明日”起到了冷静期的作用,老百姓一宿之后要么愤怒平息、要么被人劝止,争讼显著减少。这是赵豫抑制强横、体恤民生,使百姓心悦诚服而减少了讼争。

  史书中对良吏的描述或许言过其实,但对于官员息讼的必备素养呈现得较为全面。袁枚正是凭借这些素养成功息讼。他的德行人品让人信服,围观群众才会相信他的判断,某甲才会以儿子成为袁太夫人的干孙子为荣。

  袁枚之能,不仅是博古通今,还在于他能深刻体察世情人心。他明白,某甲最大的心病来自于旁人的非议或耻笑,打官司争的主要是面子。于是袁枚就通过一系列用心安排——公开审理、说孩子像圣贤一样未来大有前途、让母亲认这孩子为干孙子、意味深长地告诫众人,这些安排让孩子成了某甲的光荣,某甲的脸面得以维护,其背后是一种深刻的同理心。

  这种出自同理心的安排,让百姓感到其诉求得到了官府的正视,官府在处理时让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因此才会服判息讼。简言之,官员须以德行为底色、能力作基础,再加上出自同理心的工作方法,才能在“案件处理公正”和“老百姓感觉公正”之间架起坚实的桥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转自《人民法院报》,作者系西南民族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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