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访到下访 群众满意是目标
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
浦江县领导开门接访化解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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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浦江“下访接访”信访工作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列入标准化试点项目,“浦江经验”全面迭代升级,为领导干部下访接访、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创设了标准体系。
压紧责任之实
推动干部“扑下身子”去下访,如何保证“下得去、蹲得住、帮得上”?浙江也有解决办法:2003年以来,省委书记、省长每年年初都要与11个市的市委书记、市长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责任书》。
这份责任书,市、县、乡也都层层签订,最终形成了信访工作由主要领导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部门实行“谁引发问题谁负责解决,谁化解矛盾不力谁要被问责”制度,把化解的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使人人肩上都有担子。
以前,信访案件要协调各部门,总是费时费力。如今,“一岗双责”责任书打破了这一藩篱,对此,湖州安吉的王华(化名)深有感触。
2020年,王华买了安吉某新建小区,房产证写的是一个街道,落户时又是另一个街道,学区也变了,这一度让她和其他业主非常焦虑。
当年5月,王华来到安吉县矛调中心,当面把问题反映给了当日接访的县委主要领导。一查,原来是因为行政区划调整导致的,该小区项目由昌硕街道变为灵峰街道管辖。在安吉县委主要领导推动下,县政府办、县信访局、昌硕街道、灵峰街道、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单位一起协商,很快制定出解决方案:小区学区纳入原来学区。“这样的结果我们很满意。”王华等业主表示。
如今,当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成为常态,当层层压实的责任变为真情实感,一个又一个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民办实事的下访接访新方式,在全省遍地开花:诸暨实行“三诊”工作法,东阳全面推广“五事”制度,永康建立“三堂会审”制度……
做好领导下访接待群众工作,首在健全制度、贵在责任落实、难在长期坚持。19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一届接着一届干,始终把这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谋划,纳入建设平安浙江重要内容来落实,纳入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来坚持,已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据不完全统计,19年来,省市县三级领导和各级有关部门共约15万余人次参加接访活动,累计接待群众20万余批次、70万余人次,疏导化解了20余万件信访事项,群众满意率85%以上;全省年信访量从54万件(人)次下降到15万件(人)次,集体访量下降74%,越级访量下降20.2%。
走上法治之轨
《信访工作条例》出台后,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唐国华第一时间仔细研读全文。“条例中提到,要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唐国华说,这让他想起了2004年省委书记下访临安的情形,首次有两名律师随行,他就是其中一个。
2005年,省司法厅、省信访局制定《关于做好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律师随同工作的意见》。全省各地积极贯彻落实,相继制定完善区域内党政领导接待群众律师随同制度。至2005年年底,浙江实现了律师参与领导接访工作全覆盖。
在这之后,唐国华又多次以律师身份参与接访,“律师能够在上访人和政府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他说,律师能充分利用专业优势,把党和政府的声音转化为蕴含法律专业知识的大众化语言传达给上访群众,也能把上访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反馈给政府,通过依法合理维权,努力为群众解难。
随着依法信访的观念在群众中普及,浙江进一步建立书记、市长接待日律师随同制度。每逢此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都会组织优秀律师参与接访,为领导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和”为原则,能调解的尽量调解,无法调解的案件,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程序及风险,帮其分析信访风险、成本,使来访群众正确理解自己所诉问题的性质,合理引导,第一时间实现诉访分离。
除了律师参与下访接访工作,我省还全面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引导群众有诉求当地反映。同时,省法院、公安厅、检察院联合出台了相关文件,规范信访行为。
融化“坚冰”,非一日之功。19年来,一件件信访积案的解决,一个个社会矛盾的调和,无一不在诠释着一个理念——“下访接待群众是考验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的大考场,来访群众是考官,信访案件是考题,群众满意是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