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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2年8月15日

  (2022)浙0291民初1083号

  台州骏江机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313654806L):本院受理宁波铁越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台州骏江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291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浙0681民初3931号

  赵均雷:本院受理原告何伟永与被告赵均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2)浙0681民初39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诸暨市人民法院

  (2022)浙0922民初146号

  郑桃儿:本院受理原告范满娣与被告郑桃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922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桃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范满娣借款本金733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3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郑桃儿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嵊泗县人民法院

  (2022)浙04民终1755号

  陈小何、蔡冬兰:上诉人陈镜弘与海盐欣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王美丽、陈盈颖、陈熙昊、陈小何、蔡冬兰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22)浙04民终1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2021)浙0424民初4013号民事判决;二、王美丽、陈盈颖、陈熙昊、陈小何、蔡冬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以内在继承陈根德的遗产范围内向海盐欣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650000元、利息260100元(利息分段计算,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算至2021年7月18日,以后利息仍按月利率18‰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并支付海盐欣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2000元;三、驳回海盐欣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为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32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321元,由王美丽、陈盈颖、陈熙昊、陈小何、蔡冬兰在陈根德的遗产范围内共同负担。二审受理费13321,由陈镜弘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浙04民终1089号

  穆春雷、郎国芬:上诉人赵丽芳与被上诉人张连忠、刘惠芳、高元来、一审第三人张品贞、穆春雷、郎国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送达(2022)浙04民终1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122元,由赵丽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浙0411民初1802号

  嘉兴达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途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嘉兴达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11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你支付原告团款26460元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11民初2361号

  嘉兴艺鑫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蒙翠香、张球光诉被告嘉兴中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嘉兴艺鑫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22)浙0521破6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德清县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依法裁定受理德清可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程序确认,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指定浙江清溪律师事务所担任德清可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破产程序规定,德清可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德清县舞阳街道云岫南路718号中科卫星应用大厦21楼浙江清溪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3200;联系人:姚文妹,联系电话:18267261366;蔡爱红,联系电话:15968233229;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德清可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公告的事项此后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告。德清县人民法院

  (2022)浙0523民初3181号

  朱海兵、朱韩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海兵、沈雪瑗、邵礼、朱韩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表、裁判文书上网规定、诚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朱海兵、沈雪瑷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借款利息、罚息、复息(暂计算至2020年05月13日为22879.68元;自2020年05月14日起按月利率7.25%加收50%计收罚息,对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邵礼、朱韩军对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财保费由各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将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09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030号  幸华军(公民身份号码:511024199003067378,户籍地址:四川省威远县越溪镇金堂村17组13号):本院受理原告周宝肖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庞水坤、幸华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庞水坤申请对原告周宝肖的医疗费的合理性进行鉴定,定于2022年9月27日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楼205办公室进行鉴定协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26民初1657号

  方超: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奇亚手机店诉被告方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26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由被告方超支付原告浦江奇亚手机店货款6300元及利息损失(以6300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1民初2322号

  吴爱凤、吴利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千家伴寝具有限公司与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用直接或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吴爱凤立即向原告缴纳出资款8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吴利平立即向原告缴纳出资款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本案由审判员胡琴仙独任审判,于2022年10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2)浙0802民初1039号

  赖敏竑、方雪文:原告毛世珍与被告赖敏竑、方雪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02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赖敏竑、方雪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毛世珍借款500000元并同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3.7%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毛世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936元,由原告毛世珍负担2136元(已预交),由被告赖敏竑、方雪文共同负担88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赖敏竑、方雪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803民初1459号

  向桂青:本院受理原告俞牛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03民初145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803民初1466号

  邱步云:本院受理原告叶雨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03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1004民初4249号

  王洪敬:本院受理原告罗更健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1、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91000元及自2022年7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的利息;2、判决你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3000元;3、判决原告对你所有的坐落于黄岩区北城街道浦西凯亚城90幢1单元12B06室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22)台州黄岩不动产权第0005829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郑巧独任审判,并定于2022年9月28日8点5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1破31号

  债务人浙江博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于2022年7月22日依法裁定受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对浙江博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浙江博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三、本院指定浙江大名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博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并已制定民事裁定书交付给管理人。债权申报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21日,地址在兰溪市中洲路57号二楼浙江大名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晓华;联系电话:13706895129)。

  四、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向本院指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五、本院定于2022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兰溪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22-08-15 2 2022年08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