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兰溪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7日根据申请人兰溪市交通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国防交通兰溪服务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兰溪市天兰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兰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浙0781强清3号,并于2022年8月12日指定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担任兰溪市天兰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本所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清算组,组长:邵华斌,组员:毛长征、樊元、吴淑艳、朱恺。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天兰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天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天兰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168号创新国际大厦六楼,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邵华斌,13735672342。
特此公告。兰溪市天兰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