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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嵊州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8日作出[(2022)浙0683民诉前调3810号]决定书,决定受理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申请,并确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

  浙东农贸公司债权人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扫描以下二维码并按提示正确填写,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材料可在界面“申报公告”处下载)。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人的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预重整管理人通讯地址:嵊州市鹿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嵊州市长兴路118号);邮政编码:312400;联系人:赵裕:15525962777;戴盛:13858853212。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浙东农贸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及会议地址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债权申报技术指导:叶女士(18167010998)

  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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