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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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上述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暂估金额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双亿合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单户债权转让协议》(编号:[CEBAMC—NB—B—2022—019]),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债权(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浙江双亿合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各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双亿合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浙江双亿合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双亿合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4 -87165119、13738880085
浙江双亿合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