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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和事佬

货轮沉没燃油泄漏 584亩“致富菜”遭殃

赔偿多少?谁来赔?和事佬算了一笔明白账

  本报记者 肖春霞 通讯员 卓桂贞 苏志强 

  每年四月,是羊栖菜(一种富含多种氨基酸和微量元素的食用海藻)的丰收时节。作为我国唯一的羊栖菜养殖、加工、出口基地——温州市洞头区此时处处洋溢着丰收的喜悦。港口忙碌着的养殖户,满载的大卡车,成片的大晒场,组成了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然而今年,情况却有些不同。一艘货轮途经洞头海域时,不慎触礁沉没;之后又因打捞过程中的意外,造成了货轮燃油大面积泄漏。事故波及23户养殖户、584亩羊栖菜。而此时,距离采收仅剩半个月……

  事件聚焦  

  百吨级货轮触礁漏油 584亩羊栖菜遭殃

  “老刘,快去看看,你家羊栖菜也遭殃了。”3月下旬的某日凌晨,天还未完全放亮,养殖大户老刘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吵醒。

  “糟糕!”一个激灵,老刘从床上翻身而下,心想,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9天前,一艘小货轮在附近海域触礁沉没,虽然打捞工作迅速展开,但养殖户们仍时刻悬着一颗心,生怕打捞不顺利,影响羊栖菜采收。

  果然,在持续9天的打捞施工中,意外还是发生了:货轮整体打捞不顺,导致船体开裂,燃油出现二次泄漏,污染了附近海域养殖的羊栖菜。

  羊栖菜的生长非常受水温、盐分、洋流等因素影响,一般要在海水温度超过25摄氏度之前完成收割,若未能及时采收,羊栖菜就会从生长位置开始脱落、衰老甚至腐烂,进而影响产量。而泄漏的燃油也会加速羊栖菜腐烂,进而影响口感和品质。

  作为洞头百姓的“致富菜”,羊栖菜远销韩国、日本等国家,像老刘这样的养殖大户,早在年初就已经接下了订单。若不能按时交货,养殖户将遭受重大损失。

  眼看着气温一日比一日高,万分着急的养殖户们找到了货轮所有人和打捞公司协商。然而,货轮方和打捞公司互相推诿,又在赔偿金额上与养殖户们无法达成一致,矛盾迅速激化。

  和事佬上阵  

  损失多少? 调解员算了一笔“明白账”

  因这起纠纷牵涉人员较多,又涉及当地特色产业,洞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信访、司法行政、海事、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处理联合小组,一面组织开展燃油清污工作,一面及时介入调解,尽可能快速化解纠纷。

  “泄漏了约10吨燃油,好在都是轻油,可降解。”温州洞头海事处执法大队大队长苏靖带领队员第一时间驾船赶到事发海域,了解污染情况。棘手的是,若羊栖菜因污染腐烂,又得不到及时清除,将会造成更大的污染。

  为做到心中有底,洞头区矛调中心和北岙街道,也第一时间向羊栖菜收购企业、资深养殖户和区农业局等了解羊栖菜预期产量和收购价格。

  摸清情况后,事故处理联合小组加班加点召集养殖户就羊栖菜赔偿事宜进行协调。

  协调当天,区矛调中心大厅被养殖户及家属围得水泄不通,事故处理联合小组调解员耐心听取养殖户代表心声,一一做好定损登记。

  因货轮所有人和打捞公司均不在洞头本地,调解员只能通过微信、电话与他们沟通。在得知养殖户提出19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时,货轮所有人及打捞公司均表示难以接受。

  随后,调解员向养殖户出示了燃油泄漏海域的照片,并根据调查情况指出,受污染的这一带并不是羊栖菜亩均高产区,养殖户主张的损失偏高。为了进一步证实这个说法,调解员认真地为养殖户们算了一笔账:每亩羊栖菜晾干产收约1000斤,每斤收购价3元,584亩的产值最高约为175万余元。而且,燃油只漂浮在海面,对处于底层的大部分羊栖菜影响较小,经过海洋自然净化和抢收,可以减少损失。

  这笔账算得有理有据,养殖户也都清楚,羊栖菜的养殖成本主要集中在采收之后的运输和翻晒加工上,因此也不再争。

  事故处理联合小组调解员趁机打起了感情牌,“他们轮船沉没、损失惨重,我们要价也要合情合理;如果真走诉讼程序,耗时长,羊栖菜损失会更大。”

  经过几轮谈判,养殖户、货轮所有人、打捞公司一致达成75万元的赔偿金额。

  是谁之责?

  律师一一厘清法律关系

  赔偿金额定下了,那么,货轮所有人张某和打捞公司各自应当赔付多少?这是接下来需要攻克的难题。

  “货轮沉没,我损失惨重,而且是打捞公司判断失误、打捞不力导致货轮折断,进而引发大面积漏油的,与我无关。”货轮所有人张某说。

  打捞公司则表示,货轮沉没时,自己的打捞船刚好经过,打捞船只也是应急性救助,自己没有义务承担责任。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员干脆请来律师帮忙,厘清其中的法律责任。

  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货轮沉没时已有燃油泄漏,正处收割季的羊栖菜受到污染,货轮所有人张某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律师解释。

  同时,针对打捞公司提出的“应急性救助”,律师了解到,货轮与打捞公司虽然没有签打捞合同,但货轮所有人支付了打捞费,从常识和专业角度分析,两者之间已形成了合同承揽关系。

  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人(打捞公司)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自己损害的,定作人(货轮所有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因打捞公司未做好防护措施,没有一次性完成货轮整体打捞,导致燃油二次泄漏,进一步扩大了损失,打捞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律师说。同时,从海事部门调查结果来看,打捞不当导致燃油大量泄漏是造成污染的主因,打捞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考虑到货轮公司支付打捞公司的费用远低于市场价,打捞公司第一时间打捞确有紧急救助的意图,在调解员协调下,货轮所有人张某与打捞公司也达成了一致的赔偿意向:货轮所有人张某承担35万元赔偿金,打捞公司承担40万元赔偿金。

  通过各方努力,这起纠纷得以在羊栖菜采收前化解。后因持续的雨水天气,在雨水冲刷和气温下降双重有利因素下,羊栖菜养殖海域赢得了更多的净化时间。“今年羊栖菜的品质基本不受影响,养殖户的损失也得到了补偿,这起纠纷的处理让各方都很满意。”洞头区渔民与羊栖菜协会会长郑志民表示。

  和事佬有话说  

  (本文所涉当事人除调解员和律师外均为化名。)

  这是一起典型的突发性海事矛盾纠纷案件,具有“涉案广、损失大、调解难”等特点。本案能得到及时化解,得益于联动联调的机制,各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掌握事件第一手证据资料,避免当事人对污染面积的扯皮争论;也得益于调解员充分掌握运用羊栖菜产量、收割翻晒和市场价格等行业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从而,最大限度疏导和说服各方当事人,降低了养殖户过高的索赔期望值,并厘清货轮所有人张某和打捞公司的各自责任,实现矛盾纠纷的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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