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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无证租车出事故 赔偿责任怎么分

  通讯员 张建芳 

  本报讯 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去租车,租赁公司也没有核实相关证件,就将车辆出租,不料车辆发生事故,各方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近日,永嘉县法院审结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判决汽车租赁公司和无证租车者分别就垫付的保险理赔款承担70%、30%的责任。

  2021年4月,未成年人小徐经朋友介绍,到某汽车租赁部租车。租赁部经营者老王未核实相关证件,将客户刘某所有的车辆出租给小徐。

  当晚,小徐驾驶该车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二车受损。交警认定,小徐负全责。

  2021年5月,A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理赔款70000元。随后,A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小徐偿还垫付的保险理赔款,刘某及其车辆投保的B保险公司、汽车租赁部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A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之后,在支付保险金的范围内有权代位向侵权人请求赔偿相应损失。小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租赁车辆驾驶并发生事故,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汽车租赁部在将车出租给小徐时,未尽到安全注意和审核义务,对损害结果具有过错,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刘某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小徐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作为车辆承保的B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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