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吕为为 (身份证号:21122419870329602X,住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335号) :
你在法定期限内尚未履行我局于2021年12月1日作出的桐卫医罚〔2021〕143号行政处罚决定,现因无法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催告书》(桐卫医催〔2022〕10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内容详见桐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tonglu.gov.cn/art/2022/8/26/art_1229254257_4082504.html)。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