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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微法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琴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 人民币 元
注:1、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2年7月7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陈琴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陈琴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BC12112004B9380、日期为2022年7月26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陈琴。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琴特此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陈琴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通知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通知之日起立即向陈琴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7-88855815

  陈琴  联系电话:13456044897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陈琴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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