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想尝鲜 被拉入法网
通讯员 樊玮璟
本报讯 近日,常山县检察院提起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常山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2年6月,叶某某听闻金某某家附近溪流里鱼比较多,就相约购买、组装电鱼工具,打算电鱼尝鲜。6月15日晚上10点多,叶某某、金某某沿着溪流一路电鱼,半个多小时后,在夜宵摊上被公安民警抓获。经称重,叶某某、金某某电获的鱼类有马口鱼、石斑鱼等共计0.55千克。庭审中,叶某某、金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悔罪,并承诺会积极缴纳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
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叶某某、金某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同时,判令二人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2288元及鉴定评估费用。